2016年6月14日 星期二

威斯康辛的男孩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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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11威斯康辛的男孩

說起我的少年時代,算上高中,幾乎在60年以前就結束了,我發現現在很難把那個男孩想成是我。這並不是說我們在價值觀或個性上有著天壤之別(咳!外貌又是另一回事了)。他那時已完全成形了,甚至在離開密爾沃基前就立了大志,只是後來大方向又改了。但現在,時間已相隔這麼久遠,我只好用心靈的眼睛在外表上仍把他看作孩子。用這種方式講述他的前17年,對我來說是最容易的了。
可用回答幾個護照上的問題方式來介紹這個男孩和他的家庭。

出生1916615日出生於威斯康辛州密爾沃基市的一間租來的公寓裡,但不久(1918年)就隨一家人搬到位於城西部說德語的中產階級住宅區中,一間屬父母的簡樸的A字形狀房子裡。

父親:男孩的父親,阿瑟.西蒙,1881年5月21日出生於德國的埃伯歇姆 (Ebersheim)是葡萄酒種植商兼販酒商世家第7代約瑟夫.西蒙和羅莎麗.赫夫的兒子;雖是猶太人,但是出於某種特別恩准,在拿破侖侵略萊茵蘭Rhineland前一個世紀,他們擁有土地*,當地主。阿瑟畢業於達姆施塔特理工學院的電機工程專業,1903年移民到美國的密個爾沃基。他在卡特勒─哈默制造公司Cutler-Hammer Manufacturing當工程師,後來又私營專利律師業務。他對專業工作和公民事務方面都十分熱心;1934年,馬凱特Marquette大學授予他榮譽博士學位。

*第十七條 財產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除非當合法認定的公共需要所顯然必需時,且在公平而預先賠償的條件下,任何人的財產不得受到剝奪。--人權和公民權宣言》(法語: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簡稱《人權宣言》,1789年8月26日頒布)是在法國大革命時期頒布的綱領性文件。


母親:男孩的母親,埃德娜.瑪格麗特.默克爾(Edna M. Merkel),1888年1月20日出生於密蘇里州聖路易斯市,是1848年從布拉格(戈德史密斯,猶太人;達爾,天主教徒)和科隆(默克爾,馬丁.路德派教徒)遷往德國移民的第二代子孫。她的外祖父亞歷山大.戈德史密斯,猶太人;達爾,天主教徒)和科隆(默克爾,馬丁.路德派教史密斯是參加過內戰的老兵,在奇克莫加負過傷,後來成了威士忌酒的推銷員。她的祖父路易斯.默克爾是一名鋼琴師,他兒子查爾斯在家業衰敗後當了一名鋼琴調音師,在20世紀初經濟不景氣的時期先是移居到聖保羅,而後又到了密爾沃基。埃德娜進入密爾沃基公立學校和音樂專科學校。她一直在那裡當鋼琴教員,1910年結婚後才成了家庭主婦。但她還活躍在當地的音樂俱樂部裡。
其他近親:
胞兄克拉倫斯.約瑟夫,比男孩大5歲,畢業於威斯康星大學法律專業並在本州從事法律工作。他十分喜愛並經常保護他的弟弟。他熱哀於體育運動,在學校總是很不安分。在這些事情上,他根本不是弟弟的好榜樣。
外祖母艾達.默克爾和外祖父查爾斯開始住在離男孩家兩個街區遠的地方,後來就住在男孩家裡──外祖父1928年去世,外祖母一直活到1943年。

曾祖母安娜.戈德史密斯(俄瑪Omah),1921年逝世,她生前總是一連幾個小時和小男孩下跳棋,玩骨牌dominoes和舊磨坊(Old Mill 三連棋的一種形式稍複雜的下法)。
舅舅哈羅德.默克爾,埃德娜的弟弟,以優異的成續畢業於威斯康星大學法律專業。他是經濟學家約翰康芒斯(J. R. Commons)的學生和進步黨人拉福萊特的支持者,後來為國家工業委員會工作,30歲時去世(1922年)。家中書上的《聯邦論(聯邦黨員文集)》和威廉.詹姆斯(W. James)的《心理學》都是哈羅德舅舅的。當男孩後來被選為Phi Beta Kappa優秀大學生榮譽協會會員時,他繼承了哈羅德舅舅的衣缽 wore Uncle Harold's key。

註1:康芒斯()是重要的制度經濟學家。《聯邦論》為美國開國重要文件,有中譯本;《心理學》為名著,上述書籍可參考書後「參考文獻」。


4歲男童

這男孩正站在離華盛頓島西港Washington Island's West Harbor旅游勝地的木板碼頭不遠的地方。華盛頓島是在通向多爾半島(Door)的頂端附近的小島。威斯康星的這個像拇指一樣的多爾半島把密歇根湖和綠灣Green Bay分開。男孩是同父母、哥哥和德國籍的祖母乘古德里奇汽船的夜間航班從密爾沃基來的。1920年夏天,他度過了4歲生日。他們在南港South Harbor靠岸,因為即使在那時西港也太淺,不能接納大湖的汽船。幾天以後他就在小碼頭上獨自玩耍了。


到目前為止,上面的這一切都是重構出來的。隨後發生的是他最生動的記憶,也是他最早的記憶。他掉進水裡了!他從碼頭上掉下去,眼看就要被淹死了。一種完全恐佈的回憶。然後他從齊腰深的水裡站起來,既沒被淹死,也沒受傷──只是不停地哭。當然整個事情已不再是一種記憶,只是對曾有過這樣的記憶的回憶。記憶和對記憶的回憶,早已互相交織在一起,至少已有60年了。

關於華盛頓島度假的其他的記憶,或對記憶的回憶是這樣的,全家人由父親領路,從旅遊區走進茂密而令人生畏的森林去散步。過了一陣,當他們以為已經深入森林時,路拐了一個彎,旅游區的建築在前方隱約可見。他們最多走出400米遠。

如果對記憶的回憶沒有如此清晰的話,我們可以認定,整個故事是在讀完普魯斯特(Proust)關於康伯雷(Combray,案:這是幻想的地方)的星期天漫步的敘述後所編造的。看上去父親對於製造了這次歷險而產生的驚訝,十分滿意的情景被編進了記憶──這肯定是虛構的。這個細節也許是許多年後才加到記憶中去的。也許所有父親都會露出滿意的微笑,可能是因為他們可以突然而安全地把一家人帶回家的緣故。

再有就是草莓事件插曲,這同樣是發生在華盛頓島上的。男孩在4歲時的那個夏天及以後的一些時侯,常跟著一群人去摘野草莓。別人幾分鐘就能摘一桶,而他的桶底只有可憐巴巴的幾個。為什麼別人能那麼輕而易舉地從與草莓如此相近的葉子中分辦出他們呢?從這件事他知道了草莓是紅的,葉子是綠的,而他是個色盲。註1

由於去華盛頓島的那年,正逢男孩的祖母來訪,她的出現帶來了一些特別的回憶。在她到來後的那天早上,他坐在她的床前,背誦著他記得的德短詩,當時他一句德語也不懂。在這一年中他在裡聽了不少德語,也學會了一點,並獲得了一種他終身不忘的本領,就是說德語時不會帶上沈重的美國口音。

西蒙祖母是一位和藹可親的婦女,她不信教。儘管如此,她還是對父母允許男孩同鄰居的俄國猶太女孩玩耍有點吃驚。雖然有語言障礙,兩個男孩都非常喜歡他們的德國祖母。一天,她帶他們去馬戲場,那裡正在架帳蓬準備第二天的演出。一個打雜工想給克拉倫斯一角錢叫他給大象打兩桶水。因為聽不懂他們的談話,西蒙祖母把克拉倫斯拖到一邊,到底把兩個號啕大哭的孩子帶回了家。作為補償,馬克斯叔叔第二天帶他們看了馬戲。
(巧得驚人,一本著名的基因學家赫爾曼.繆勒(H. Muller)的傳記中提到,基因學家A. H.斯特蒂文特(A. H. Sturtevant)也是色盲,而且也用同樣的方式發現了他的這個缺陷──在著莓地裡(Carlson(1981), p.55)。

最後能記起的就是,馬戲團從鐵路到馬戲場的游行隊伍經常路過他們家,大象隊伍和一架蒸汽式風琴殿後。的軍隊也從這條街上行軍(我不明白這是為什麼;因為它並不是主要的交通幹線),先是尚年經的第一次世界大戰的退伍兵,然後是參加過西班牙─美國戰爭的中年老戰士,最後是穿藍制服,參加過南北戰爭的老兵。他們中有步行的,也有乘車的。



男孩從3歲直到他上大學都住在朱諾大街的一所結構簡樸的木房子裡,周圍住的都是中產階級,離「高地大街」只有一個街區遠,戴維森(哈雷*─戴維森(Harley-Davison)摩托車公司)、帕布斯特(Pabsts啤酒公司)及其它工業巨頭的私邸就坐落在那裡。這些富人家的孩子,大多同男孩和他的中產階級伙伴們一起上同樣的公立學校,一起踢足球,打棒球,或者加入同樣的不分階級的青少年組織。但男孩的父母及其同住「高地大街」的鄰居,並沒有任何社會聯繫。

市長丹.霍恩(D. Houn)長期以來是個社會主義者,他就住在拐角附近的小房子裡,和男孩的父母很熟悉。由於丹.霍恩平易近人,加之密爾沃基市政府掌管著幾個社會主義者企業,"社會主義" socialism 這個詞給男孩留下了十分親切溫和的印象。

西蒙家的二層樓有五間臥室,男孩的哥哥、父母、外祖母、外祖父和他自己各一間。三層是女僕的房間。家裡總有專職的女僕,這是唯一脫離中產階級的地方,父親過去歐洲生活的習慣,我們只好保留它。女僕總是一個下姑娘,大都是從北部威康星農場來的。一旦她待上一段時間,她即成為家中的一員──通常如此──因為男孩的母親是個和藹而又講民主的人。於是家裡人就會覺得要對她的品德和本來負責。我們的女中有幾個嫁得很好,她們在我母親最後的日子裡還一直同她保持聯系。

在男孩和他的哥哥小的時侯,女僕也會照看他們,時常調解他們的糾紛,當他們偶爾變得傲慢的時侯,還會要他們不要太自以為了不起。有個農場來的姑娘,在她忍無可忍時,常尖刻地反駁一句:「你的糞臭,可不像冰淇淋好聞。」這句話成了我民主信條的一部分。但男孩們而言,她們多半像熱心的阿姨或大姐姐般。

冬天,二樓的臥室又僅僅靠一樓漏出的熱氣取暖,在寒冷的房內睡覺並且窗戶總是至少開一個小縫,這對身體是有好處的。早上一起床,人就從冰冷的臥室沖向溫暖的浴室。家庭作業(這從沒占男孩太多的時間)通常是在樓下暖和的飯廳的桌子上完成的。(許多年以後,男孩的子女不得不忍受沒有暖氣的臥室─氣候肯定比密爾沃基的溫和──因為男孩,現在是大人了,從未想過要在有暖氣的屋子裡睡覺。)


男孩的房間是朱諾大街上向南的一間,大街邊像拱門一樣高大的榆樹為小屋遮陽。這是一車小而舒適的屋子。不過,他記不起除了睡覺外他還有什麼時待在屋裡。夏日的清晨,他總是在天剛亮還沒亮的時候醒來,穿好衣服後就快步走到半英哩外的華盛頓公園。在那裡找棵大柳樹,坐在它的樹枝上看書,一直到該回家吃早飯的時候。

除了假日游行隊伍路過朱諾大街,每天住在附近的哈雷─戴維森的工人大軍,去半英哩外公司的主要工廠時也路過此地。學齡前的男孩喜歡坐在門前的台階上看著他們,這些人每人帶著午餐盒,許多人還抽著嗆人的煙斗。早上7點半他們向西出發,下午5點整回來,偶爾結伴而行,經常是單獨一人。星期六他們只工作到中午。

街區之間有許多小巷寬得足夠打棒球和踼足球,附近還留有少數空地。孩子們可以在附近玩耍,也不用大人的陪伴。汽車已經基本取代馬和馬車成為私人交通工具,但弗蘭基.福克納(F. Faulkner(註1))的祖父(房地產業者)仍然駕著他的馬車,並把它停放在沿小巷的馬廄裡(鄰居總懷疑這會招引老鼠)。有時這人祖父也會帶著弗蘭基和他的朋友赫爾伯特乘馬王兜風。

馬車用來運送牛奶、冰和早餐麵包卷。種蔬菜的喬.萊因洛也每天坐著馬車來幹活。夏天,他的馬(內莉)戴著一頂草帽,帽子上有洞可以使它的耳朵伸出來。無論什麼季節,內莉都喜歡吃糖果,它總是用乎乎的鼻子輕擦著男孩的手心,從中取走糖果。到聖誕節,喬會帶來一罐紅蒲公英葡萄酒件為他的禮物(那是禁酒時期)。
有幾個月喬的兄弟弗蘭克來代替作工。一輛汽車與喬駕的馬車相撞,喬受了傷。他要求賠償損失費,卻被一個專攪車禍官司的律司了。隨後他持槍出現在律師事務所,被抓去坐了短時間的牢。在我記憶中,這是他多年可信賴的工作中僅有的一次違法行為。這次持倉事件幾乎是唯一一起對鄰居們有影響的犯罪事件─除此之外,可能還有極少數的偷自行車的事情。房屋很少被盜,也沒有擋路搶劫的事,激烈的家庭糾爭好像也不常見。3英哩處的第三監獄穿行而過,仍是很不安全的,男孩從未去驗證這種卅告是否真實。

註1:名作家
學校
在學校,這個男孩很快發現他比伙伴們更聰明,這一點對他很重要。雖然他在學習上很認真,但他從來止下很大功夫,或為了功課而冷落朋友,或忽視運動。我對他有截然不同的兩種回憶無法融為一體。

這是個性格內向的孩子,很容易靠書本、玩具或收集郵票(後來是甲蟲)自娛自樂。我看見,在一個秋天周六的下午,他的朋友都看電影去了,他坐在客廳裡,面前放著棋譜和棋書,心裡感到十分孤獨。他靠這種方式打發了好幾個鐘頭。由於和他哥哥差了5歲,他差止多像個獨生子。這孩子很重感情,可他從不與大人們交流他的想法。他寧願向他們提問,聽他們說話。晚飯是交談的時間。他父親喜歡嚴肅的桌邊談話,並允許激烈的爭論。政治和科學是經常的話題。

我還可以看見在地下室的工作台前,這男孩的父親在組裝附近人家第一台收音機,或做帆船模型,男孩在他身邊"幫忙",但多數時候只是觀看。可能是父親太性急,或是他的小兒子太懶,因為男孩在這些手工製作上,從沒學任何高超的技巧,盡管他喜歡看。

我看見他大約10歲時,蜷坐在父親書房裡的皮沙發上,向自己證明能看得懂《錯誤的喜劇(The Comedy of Errors)》。那裡第11版的《大英百科全書》也是為他所用的。書房裡的小書櫥上還放著好幾層美國電子工程學會和機械工程學會的《會議論文集》,男孩從未試圖去研究這些書;還有許多冊《歷史學家的世界的歷史》,他只讀了一點,並未對此產生強烈興趣。
他完全自行把握著自己的教育,很少向別人徵求意見。百科全書有索引,公共圖書館有卡片目錄。從他舅舅或哥哥留下的書中,他學習了經濟學、心理學、古代歷史,一些解析幾何和微積分,還有物理學。早在12歲以前,他就發現離家3英哩外的一幢樓裡有公共圖書館和博物館。星期六他常快步走到那裡(那時沒人慢跑),一直到吃飯前回家。他熟知精美的博物館裡每間展室的每件展覽品。在上高中時,他得到允許可以進入書館科學圖書室的書庫。

夏天主要是在密爾沃基度過的,兩個星期的家庭假期除外。家庭假期常在北樹森度過。由於他的許多朋友在夏天都走了,他甚至比往常更寂寞。大約是他15歲的那年夏天,他發奮自行讀了但丁(Dant)的《神曲 地遇篇》(配有古斯塔夫.多爾的插圖),密爾頓的《失樂園》和一本倫理學的教科書;他還把席勒(Schiller)的詩《時間之歌》翻譯成糟糕的英文打油詩。

夏季其他許多孤獨的時光用在了收集和鑒定昆蟲上面。他開始集中收集甲蟲(對鑒定它們,顏色並不重要)。不知怎麼地,他開始跟公共博物館的昆蟲學家們混得很熟──大概是他帶了一些標本給他們鑒定──並且獲准和他們一起在「幕後」工作的特權。他的特別支持者是正在上大學的年輕海曼.里奇(H. Rich),里奇對一種獨特的小水甲蟲──沼梭甲特別感興趣。夏天男孩經常陪里奇到密爾沃基附鳥的小河沿岸探查收集標本。
海曼.里奇算半個職業舞蹈員,大蕭條時期他在綜藝節目中跳舞所得,成了他大部份學費的來源。一天中午當他正在展示技藝時,令人敬畏的(爬行動物和脊椎動物系)系主任托爾(Tower)先生吃過午飯很早就回來了。我相信里奇被原諒了,但那一瞬間實在是令他無地自容。男孩在博物館的志願工作持續了好幾年,特別是在夏季。但再沒有比那一回更令人難忘的記憶了。讓男孩失望的是,他沒有再發現以前所不知的或未被命名的甲蟲種類。
事實上,在這些活動中,很少能被稱為有「創造性」的。有個夏天,男孩寫了一些有關「無限」和「上帝的存在」的青年小品文,但只有很短的一段時間在寫詩,他從未嘗試過作曲,也沒有一頭扎在美國文學名著裡。他不會繪畫。
這個男孩並不輕常拆鐘,更少把它們重新裝好。高中畢業












































與理解的區別,他對一個倫題不到真正領悟絕不善罷干休。物理和數學可能是他高中最喜歡的課程。物理是由埃爾曼先生講的經典物理,課講得很好,但對他來說這好像是一門「完成了」的學科,沒有留下進一的探索的餘地。
在代數課上發生的兩件小事,也許影嚮了他對知識的態度,給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第一節代數課當他做例題時,他用歸納法發現了公式(X+Y)(X-Y)
= X2-Y2。公式之美,使得他很愉快,他自豪地把它指給他的教師托馬斯小姐看。當她鼓勵他証明他的歸納式可以適用於任意的X和Y時,他沒有証出來。
在隨後的代數課上,他對二次方程有時有兩個根,有時有一個根,有時又沒有根的事實感到很頭疼。這種無規律的事情看上去很討厭,雖然他從書面上知道它的原因。他很高興不久就學到實數再加上複數,所有的二次方程都有兩個根。
類似地,當他開始學到方程式和方程數相同,並不是線方程組有唯一解的充分條件,還必須考慮行列式的秩,他覺得很不舒服。這種對有規律和無規律的美學的反映,揭示了他內心一些柏拉圖主義的東西,一種對追求他周圍世界的模式──最好是簡單的模式──的渴望。
如果這個男孩有什麼稱得上是創造性的話,那就是在政治領域。大約四年級的時候,他起草一份學校章程(為學生的權利!),並且忐忑不安地把它交給嚴厲的校長沃爾什小姐。令他大為吃驚的,是他不但沒有為他的叛亂企圖受到懲罰,反而得到了誇獎。自此以後,他就是俱樂部章程和細則的了不起的修訂者。
這孩子知道他的父親是個發明家,擁有多項專利。但他從來沒問過:"爸爸,你是怎樣搞發明的?"也許他覺得這樣問是作弊行為,而且知道怎樣做後,發明就失去了樂趣。他被告知怎樣做與讀書的不同處在於:在書中,你必須自己將它挖掘出來。
他確實經常夢想著發現──或者說他大概只夢想著榮譽,而不是發現本身。當他來回走在去半英哩之外的初中,以及後來一英哩之外的高中路上時,這種夢想一直佔據著他的思維。很長一段時間內,拿破侖都是他心中最偉大的英雄。而他對哥倫布十分怨恨,因為他終結了對新大陸的發現。
雖然他沒問過父親怎樣發明,但他還是喜歡星期六跟著父親到由工程師協會安排的工廠參歡,這是由工程師協會組織的。他們去過為胡佛大壩生產巨型發電機的艾利斯.查爾默(A.
Chambers)工廠;華盛頓港的發電站;一個研究實驗室,那兒的特斯拉線圈能在20英呎的距離之間產生高壓電火花;一個鋼廠;還有一個煤焦廠。
這些參觀使男孩親眼目睹現代工業、藍領工人繁重而且有時又髒又危險的工作、機械的靈敏、熟練機械師的靈巧、起重機提起重物後讓它在工廠的通道內輕輕漂移,這一切給他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象。這些參觀使他對工程學產生敬畏了嗎?雖然喜歡參觀,但他從未想過要當工程師。
朋友
對這個內向的、書呆子氣的、有幾分孤獨而又對自己能獨立學習深感自豪的男孩的畫像,並沒有反映出他另一些時候善於交際的一面──喜歡游戲、運動和交友,一個廣結人緣的人,一個有組織能力的政治家。初中時,每天放學後,若是好天氣就在空曠地玩棒球和足球,若是在威斯康星州又冷又黑的冬天就在室內游戲或滑冰。
他並不是個運動員。因為他跳了三年半,他的多數朋友都比他大幾歲,他有點左撇子,正如他經常用來道歉的話說:「兩隻手都不靈活」。在組建棒球隊時,他屬於最後被隊長點到的人,通常留守在場外右邊,這常使他感到很難堪,但並沒有使他離開運動場。
他的社交活動很少發展到打架。因為他年齡小,又十分膽怯,所以他採用獨立戰爭時游擊隊將軍弗朗西斯.馬里恩(F.
Marion)的一句名言:「此番戰罷且走,好待來日再交手。」
高中時這個愛社交的男孩在兩個方面施展了自己的能力。他是個活躍而又熱情的童子軍,特別愛野營和夏天與冬天的各種戶外活動。他那個中學的學生俱樂部為他提供了第二個社交活動場所。他活躍於辦論協會、科學俱樂部和「基督徒奮鬥會」(而他堅持不可知論)、拉丁俱樂部、學生會,在那些組織裡他多半擔任過主席。他沒有參加高中的運動隊。
女孩對他很有吸引力,他甚至在功兒園時就體驗到這種吸引力。他最早的記憶有瑪麗.米勒,一位金髮、圓臉的薩克遜小姑娘,她簡直是艾布萊切.阿爾道法(A.
Altdorfer)聖誕圖中天使的模特兒。她的後繼者之一是瑪麗.米切爾。他13歲拜言弗吉尼亞她母親家的莊園時被她深深迷住。我後面還會提到這次訪問。
初中時,男孩並沒有很多與女孩有關的記憶,而只不過是他發現自己的性別,並用特有的俗話來提及它。女孩只是空泛的而不是實際的目標。在生日聚會上提議玩「轉瓶游戲」(瓶口所向的人需被人親吻)時,它帶來的窘迫要多於快樂(他初中讀完8年級時只有12歲,這一年歲的孩子在這方面很無知,而且有許多禁忌)。
高中是另一回事了。他對漂亮女孩目不轉睛。開始多半是遠遠地慕戀,因為他太靦腆,不好意思與她們去跳舞或像通常那樣與她們約會。此外,他比同班同學要小兩歲,所以別人常把他當作小弟弟。
他最容易和開郎聰明的女孩而不是漂亮女孩交談,因為與她們在一起他能自在一點,好像她們是男孩。在漂亮女孩面前,他的社交本事立即消失殆盡。意識到他(模糊)的欲望,使他不能以平常之心對待漂亮姑娘。
高中時最初的戀愛體驗不得不加入想像。他成為科利爾(Collier's)或"婦女家庭必讀"中乏味的愛情故事的領婪讀者。那些故事的主人公通常是鄰居家豐滿但又十分漂亮的女孩,她們有微翹的鼻子。這些書中的圖畫,教男孩子認識了微翹的鼻子是什麼樣子的。故事結局女主人公去吻男主角,旦從不與他們上床,在結婚之前是不上床的。
在他的中學裡有兩個漂亮女孩,其中一個十分聰明的還有「放蕩」(fast)的名聲。奇怪的是,通常被引証的一個根據是,聚會後送她們回家的,不是陪她們來時的那些男孩。且不說這一名聲事實如何,這已足以使他遠遠地注意她們。他幾乎從不與她們說話。在一次開會安排學校六月份的畢業典禮的激烈的爭論時,那個聰明的女孩沖著他激動地說:「你不是真的恨我吧?」可以理解,他為此吃了一驚。不知怎麼,她已知道這個小男孩在穿過大廳時已注意自己,並誤解了他的目光的含意。
這個男孩第一次真正愛的是吉妮(Ginnie),16歲時他在一次徒步旅行中遇到了她。她比他小一兩歲,那時剛上高中。吉妮具有愛爾蘭式的美:黑髮、碧眼、男孩子氣、運動員身材、青春煥發。也許因為她年輕,不加做作,沒有完全覺察她的美,他她面前並沒有戰栗。他們之間細膩親密的友誼保持了兩年。期間他們一起徒步旅行,游泳,參加晚會(但不跳舞─他不跳舞)、教會和社會團體的會議,甚至還在一起騎過馬。
他對吉妮沒有專有權,吉妮的母親更巴望吉妮在社會上向上爬,而不是讓她有一個滿意的男孩。但他們的關係是融洽的及愉快的(那時沒有複雜的關係)。這男孩特別喜歡幫吉妮做家庭作業,靠近她坐在沙發上或一手搭著她坐在門廊的秋千上,在她俯身寫東西時偶爾注視她的胸部。此外也不過是接揭吻而已。事實上這一切都很美好,他學會莫扎特的C大調鋼琴奏鳴曲,和那熟悉而且容易的K545,因為他能在彈奏時想像是吉妮,這位鋼琴好手,在演奏這個曲子。註1。
他的朋友和同學是如何看待他這個愛社交的孩子呢?首先,他有頭腦,但顯然十分謙虛,所以沒有觸犯別人。此外,他不是一個「死用功的學生」,而且他說話尖刻並嗜好唇槍舌劍。很難預測人們會從他那裡得到贊辭還是攻擊。他臉皮很厚,受得了打罵,並予以回報,但他不能確定的朋友對他的感覺是什麼,他也羞於向他們公開自己的內心。有一陣子,他把科利奧蘭斯(Coriolanus)當作英雄,這個羅馬人太驕傲以致於不去奉承「暴民」。
他的年輕在許多方面是一種寶貴財富。有許多不可被原諒的事只是因為他是小弟弟而被原諒。他整個前半生一直和比他稍年長的人一起工作,包括他的徒步旅行伙伴西德尼.卡姆巴赫(S.
Kalmbach),伯克萊的米爾頓.徹寧(M. Chernin),伊利諾伊理工學院的唐.史密斯伯格(D.
Smithburg)和維多克.湯普森(V. Thompson),卡內基理工學院的利.巴赫(C.
Bach)。他常對副指揮這一角色感到心安理得,他寧可把它看作是「主權背後的權力」的角色,或更準確地說看作是「出點子的人」的角色。成年後他開始和年輕合作者一起工作,角色上扮長兄。
我說過,這個男孩是個虛心聽取意見的人。他在相當年輕時就常被(甚至成年人)作為知心朋友。在家庭發生衝突時,他常從一些原則出發聽取對方的評說,他的外祖母在這方面就有一才能。不到12歲他就知道明理而可信賴的人,能通過非常不同的方式來認識同一類事件。有時他發現自己是調解人,向衝突雙方解釋對方的觀點。不管面對什麼觀點,他都能從相反的觀點出發看到其優點,並且常常接納它。
(時至今日,他在彈奏或聽到那首奏鳴曲特別是慢板時,仍不由得愉快地回憶起吉妮─或者更確切地說回憶的記憶的記憶。
在高中的辨論中,他通常信心十足地樂於選擇比賽中不利的、少數派的地位──自由貿易、單方面截軍、個人稅。他的反對者很少能敵得過他的邏輯和他精心准備的論據。由此他學到另一條重要的實踐真理:你不能靠羅輯擊敗人們以改變他們的觀點。人們並不僅僅因為一時不能答辨而覺得有義務同意。他後來多次在他自己被擊敗時用到這一見解。他從不覺得有義務同意那些教義─無論是柏拉圖主義、托馬斯主義(Thomist)行為主義、自由主義或馬克思主義─僅因為它們所提倡的論証一時似乎無法回答。他知道要懷疑人類的即時(real-time)邏輯。
這些辨論還以另一種方式幫助他的教育。辨論使他廣泛而深入的閱讀經濟學以及其他社會科學書籍,例如,享利.喬治的《進步與貧窮》,理查德.T.伊利(Ely)的《經濟學概論》,諾曼.安吉爾的《大錯覺》註1(The
Grent Illussion)。他並不完全理解,但他學會了批判地閱讀,用一本書去和另一本書爭辯。
以確信而不是執拗出發,在辯論中選擇不流三月的觀點的一個例子是偏向裁軍和加台國際聯盟。作為一個小男孩,他像所有他的朋友那樣隨時都玩「牛仔與印第安人」和「警察與小偷」的遊戲。他父親的0.22口徑步槍和科爾特自動手槍使他著迷。有幾次他被允計在北樹林裡射擊。有一段時間他擁有一套軍裝,配上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的綁腿,他從來不能打好綁腿。有一次他父親去紐約,讓他待在總督島的軍營幾天,一個家裡熟識的軍官住在那裡,他就穿上了這套軍裝。
註1:享利喬治(1839-97)極著名的經濟學者記者和哲學家,其「單一稅」等對孫中山等人有影響。有關安吉爾的思想,可參閱《胡適口述自傳》第四章。
他最喜歡的怪誕禮物是許多鉛制的軍人。他讓它們排在地板上無休止地行走和戰斗。他成了一個戰斗迷,通曉滑鐵盧、蓋茲堡(Gettsburs)和其他南北戰爭中的戰役(那比第一次世界大戰更好理解)。甚至在高中,他這個口頭和平主義者還寫了一篇關於南北戰爭中戰役的期末論文(他的歷史教師對此論文寫了一條令人吃驚的評語)。他第一個志向是去四點軍校,但這一抱負由於色盲而受挫。
某種現實主義以奇怪的方式進入他那軍隊榮耀之夢。一位鄰居的孩子阿倫.舒爾的叔叔曾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作為外科醫生服役,他有一本相冊,那些照片(手術前後的都有)盡是他遇到的令人毛骨悚然的傷口。我猜想,這是他和他的同事外科手術的記錄。男孩和他的朋友發現這本相冊太可怕,嚇得幾乎要生病,卻又沒法控制自己不看或把它任從惡夢中驅走。
這本相冊給了他一種新的戰爭觀,很快銷蝕了那男孩對具體的、如果不是抽象的軍事事務的迷戀。這使他暢於接受《偉大的錯覺》之類的反戰書籍,也使他走上和平主義道路。這種和平主義一直持續到希特勒的出現。但現在我的故事已離題太遠了。
生活的小天地
通過假期與家人度假、他自己徒步旅行及與朋友野營,這男孩對東威斯康辛的大部分地區是熟悉了,但在他上大學以前很少離開這個州。在他很小時,一次默克爾外祖母帶他坐船去芝加哥,他主要記得的(或後來被取笑的)是在船開過州界線時,他因沒有看到界線而迷惑,還有他在回來的路上抱怨過了睡覺時間而他還在熬夜。
男孩七八歲時跟他父親出差一周去華盛頓和紐約─方他本打算記旅行日記,但他發自己太忙或景色太難描寫,因而過了芝加哥以後就幾乎沒有記下什麼。在去華盛頓的火車上,車經過
夕法尼亞的山脈時他醒了,那些山比他在威斯康辛州看到的小山要峻峭得多。但那仍不是真正的山,因為山峰上沒有積雪。
在華盛頓,他父親在專利局辦事,然後他們看了人們常看的所有景點。男孩對第17街和
夕法尼亞大道上的國務院大樓(現在是舊行政大樓)有特別印象。那裡的辦公室裝有百
門,潮溼的華盛頓夏季微風從中穿過。在每扇門前站著威嚴的黑人門衛。現在他回憶時,還會奇怪為什麼那時他們能自由出入這些大樓而不用安全檢查。他們晚上住在羅利旅館,這在當時是很時髦的旅館。
在紐約他爬上了伍爾沃斯(wollworth)塔,參觀了自由女神像。如我前面提到的,白天父親很忙,他自己待在總督島軍營的親友那裡。這是一次記得很牢的旅行,它顯然滿足了他上大學前出遠門的願望。
1929年夏天股票市場崩盤前的幾個月,他又一次離開威斯康辛。他父母一兩年前曾去加勒比海觀光,他們結交了諾伯爾(Noble)夫婦,我相信他們是雷諾茲(Reynolds)煙草家族的親屬。諾伯爾邀請西蒙夫婦訪問他們位於弗吉尼亞漢普頓路近旁的家。這是男孩首次走進巨富人家。
男孩和他的哥哥、父母在諾福克火車站被車夫用小轎車送到碼頭,在那裡他們被引上一艘相當大的汽艇。快艇直駛諾伯爾家海彎邊莊園的碼頭,那裡停泊著幾艘帆船和其他船隻。諾伯爾大婦有一個兒子,與哥哥克拉倫斯一般大,一個女兒瑪麗八切爾和小男孩一般大。他很快就愛上了她。
孩子們享受了兩周田園般的生活,在切薩皮克海灣游泳、P30帆船,在附近的莊園開奢侈的生日聚會。車夫拉他們去約克鎮和那時正在修建的威廉斯堡。在房子裡以及在諾伯爾莊園的宅地裡到處是僕人,當然都是有禮貌的黑人。男孩可以輕而易舉地把自已帶到100年前,去經歷舊時的南方。這給他一種奇怪的感覺。要說周圍的種族主義和富豪政治使他道德上受傷害,也許沒有錯,但沒有證據表明他有這種感受。他記得的主要是快樂時光,特別是坐帆船和在汽艇上遊覽。
那個夏天男孩和父母還開車去黑山坡,那時的公路只有一部分鋪好路面,路上塵土飛揚(這些山也沒有積雪,但至少它們正式被你稱為"小山")。那也是一次愉快的遠遊,但還不像弗吉尼亞之行那樣緊張刺激,那樣令人大開眼界。直到1933年他才離開威斯康辛州。

與 眾 不 同
即使在社會活動家對孤獨者具大優勢時,這個男孩仍看到自已與朋友們不同。他的左撇子、聰明和色盲使他與別人有點距離。
另一個不同是這個男孩意識到自已是猶太人-------不是虔誠的猶太人,因為他從沒進過猶太教堂,而且在他初中和高中的那些歲月裡,他一直參加公理會星期日學校(------但他仍然是猶太人。有時他希望自己不是,雖然他自己幾乎不承認這一點,但他多半時候為此感到驕傲,而且常常很細心地讓周圍人知道他是猶太人。他並不想被"寬大放過"。如果因為是猶太人而有什

(林蔭大道公理會教堂(Congregational Church)是他許多同學的社交活動中心,特別是高中時,他按時參加那裡的活動。

p31 麼不利或不良後果,他願意按受而不是否認他是猶太人。
出於少數民族文化,他不可能有種族優越感。既然他看到的紅綠並不是別人所看到的紅綠,他理解真實的外部世界,不等於知覺世界。因此他很容易接受倫理學上的和認識論上的相對主義。
他感到與眾不同並不使他變得反抗權威。雖然在他的家庭和學校還沒有廢除體罰,但他在家裡和學校並不經常受體罰。他對體罰沒有清晰的記憶,只要不過分惡作劇,常常可以避免體罰。作一個好學生給予他的高信譽度抵消了一些輕微的過失。這也給他帶來很大的自由,即可以隨自己的喜好來利用時間,甚至在學校裡也是這樣。
有幾次他感到自己的原則受到挑戰。在他去公理會教堂的
幾年裡,每月舉行聖餐禮。牧師會說:「請這個教會中所有的成員起立。」三分之二的出席者會站起來。然後,牧師又說:「請所有的基督徒都起立。」只有這個男孩仍坐在座位上。這是非常難堪的,但如果他公開地偽造自己的信仰,他會感到羞恥。
高中時,班上的同學投票贊成畢業典禮時穿白色法蘭絨衣服。他認定這時對於窮人家的孩子是不公平的,並說服許多學生簽定一個協議,穿通常的服裝(當時是大蕭條最困難的日子)。在畢業典禮的那個晚上,他和兩個同學穿著黑衣服出席,而其餘人已不知為什麼忘掉了自己的誓言,設法買了白色法蘭絨衣服。他感到有點被人出賣了,但為他自己沒有屈服而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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